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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巨贪山西吕梁原副市长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原标题:10亿元巨贪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来源:经济观察报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李微敖受贿金额高达10.4亿余元的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二审已被山西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其进行死刑复核。

2019年5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从数位知情人士处,获得了上述信息。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张中生的死刑,那么他将是8年来,中国第一个因为经济问题而被执行死刑的官员。上一次中国对经济犯罪的官员执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彼时,曾任江苏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以及曾任浙江杭州市副市长的许迈永,被同日执行死刑。

生于1952年11月的张中生,为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1969年参加工作,历任山西中阳县粮食局保管员、粮站站长、粮油加工厂厂长,中阳县食品公司经理等职务。1985年,任中阳县工商局局长,1987年转任中阳县财政局局长。1990年,张中生擢升为中阳县副县长,后又历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

2003年6月,张中生升任吕梁行署副专员。200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吕梁撤地设市;2004年7月,吕梁市正式挂牌成立。张中生也随之任吕梁市副市长。2009年7月,他又兼任吕梁市委常委职务,直至2013年3月。

2014年,中央纪委直接出手,带走张中生进行调查。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披露的法庭判决情况显示,张中生“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同时,张中生“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并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张中生随后提出上诉。但最终,山西省高院维持了对他的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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