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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生保护理念,探索青海“高原特色生态经济”发展之路

原标题:基于内生保护理念,探索青海“高原特色生态经济”发展之路

青海在中国生态保护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青海必须走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独特发展之路。经过多年探索,青海省不仅走出了一条遵循自然规律、符合青海省情的生态环保之路,同时在倒逼压力下正在探索一条建立于内生保护基础上的“高原特色生态经济”新路子。青海省特有的高原生态经济正在浮出水面,从经济体量上看,与以百亿元投资为起点的重化工产业相比还微不足道,但是,从发展生态经济新标准看,正在兴起的小体量高原生态经济蕴含着传统工业经济所没有的功能和成长优势,蕴含着青海未来高原特色生态经济发展的新出路、新模式。目前,急需将这种初具端倪的独特发展模式,上升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主导战略,成为青海省探索“内生保护、长效保护、双赢发展”的新路径。

一、青海发展“高原特色生态经济”内生动力的形成

(一)小体量高原生态经济,探索保护与发展相互协调的新模式

在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保护底线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青海省走的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之路,而是尝试走一条保护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保护之路。最典型的就是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模式,通过对青海湖地区的生态保护,促进了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启了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两者良性互动新模式的探索。生态资源保护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而旅游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地区实现生态保护提供了内生动力和资金支持。三江源地区畜牧过载是造成三江源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但是要解决畜牧过载的问题,决不能通过简单的禁牧来解决。因为,在上千年的生态演化与社会发展中,三江源地区特有的游牧活动,已经成为三江源生态环境的一部分,镶嵌在生态演化与社会发展的系统中,如果通过简单的禁牧移民,以所谓“无人区”的方法来保护,必然会导致另一种自然生态的失衡。目前,在三江源实施让牧民成为生态保护员的探索,则是实现保护与生产有机均衡的新探索。

(二)小体量高原生态经济,具有大体量经济所不具有的独特功能

青海省生态经济虽然体量小,却承担着传统工业经济所不能承担的三个功能。一是以民族文化为资源的文化产业,不仅创造有形物质财富,更成为青海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青海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使青海民族文化找到融入世界文化的新通道,同时为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资源与市场相结合实现新探索。二是以民间手工产品为资源的手工业,虽然体量小,却是实现高就业率的富民民生产业。如化隆县的拉面经济,其经济总量虽然只有10多个亿,带动的却是11万农牧民的就业;都兰县枸杞种植业,可以使每户人均获得1万元收入。三是以上这些小体量高原经济具有绿色化的显著特点。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手工业,只占地区经济总量的较小成分,但是它们都是没有污染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产业。

(三)小体量高原生态经济,让生态保护区牧民生活有保障更有尊严

目前,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三江源牧民生产方式是一种效率低下、落后的生产方式,为了保护环境,让牧民禁牧,其生计可以通过生态补偿和社会保障来解决。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三江源牧民依托牧业的生计方式,不仅能够满足牧民经济物质需求,而且能够满足牧民有尊严的生活这种精神需求。发展高原特色生态经济,实现保护与生产有机均衡,不仅提供了生态保护区牧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能够让牧民更自信地生活。

二、完善与探索青海“高原特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的建议

(一)明确青海“高原生态”产业类型定位和开发模式定位

根据青海独特的高原稀缺资源优势,可以发展的高原生态产业有五类:一是高原生态经济基础产业:高原生态畜牧业。青海高原特有的高原畜牧业,是发展高原生态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发展高原旅游业、传统手工业等其它产业的母体产业,必须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高原生态经济龙头产业:高原生态旅游业。鉴于青海生态资源脆弱、旅游资源稀缺,青海高原生态旅游产业可以遵循有限制、有门槛的高端旅游发展模式。三是高原生态经济成长性产业:高原民间手工业和藏医藏药业。现有的传统手工业尚处在粗糙的低层次,与青藏高原手工业特有内在价值不匹配,需要按照文化产品的增值规律,引导高端开发。四是高原生态经济新兴产业:高原新能源产业。青海拥有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青海新能源产业发展,不仅促使青海牧区和城镇可再生能源自给自足,而且是推动青海“一优两高”战略的动力之一,是中国在青藏高原推行新能源产业发展模式的先行军。五是高原生态经济创新产业:生态保护业。青海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环境保护者的劳动补偿工资化;第二个层次是补偿机制产业化,把保护项目、地方机构和政府承担的保护绩效与补偿挂钩;第三个层次是可以把一些可项目化的保护区域,进行公司化、市场化保护。

(二)探索适应青海高原生态经济发展的新市场模式:“有限制的市场新模式”

青海特有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青海生态经济发展不能走传统市场模式。按照稀缺资源原理,高原生态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在保护稀缺资源的前提下,为稀缺的生态资源和生态产品,找到一个合理的市场价值发现和定价机制。从理论上看,青海省生态经济模式,应是生态生产方式加稀缺定价的市场模式。青海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青海生产产出的有限性。青海能够生产出多少产品不能按市场需要来确定,而是根据青海人与自然均衡前提下能够生产多少来确定。“以产定销”是青海市场模式必须坚持的规则,如果突破这个规则,保护与发展双赢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比如三江源的牦牛肉、藏药、三江源生态之旅等产品是一种无法替代的原生态稀缺产品,又根据这类产品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潜力,其市场定价应该按照艺术品市场模式进行“拍卖式定价”,促进有限产品向市场价值最大化转化。

(三)完善基于新财富观的高原生态经济管理模式

资源稀缺决定的高原生态经济有限制市场模式,需要建立与此相匹配的新财富核算评价体系和新经济管理模式。青海的高原生态经济管理,不能简单地从东部和中部经济发展中找答案。与生态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青海需要一种全新的财富观。青海省的财富形态是多元化的生态财富,需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青海省的财富形态是货币化、市场化、私人化程度很低的财富,主要以使用价值、公共财富、遗产财富等形态存在,决定了青海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新财富评估、统计和核算体系。

(四)建议中央赋予青海省高原生态经济特区发展的权利

青海生态安全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且生态资源独特,以生态资源为基础的生态经济产业具有较强独特性,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资源类型的独特性、二是产业发展模式的独特性、三是市场模式的独特性、四是财富类型独特性。基于此,青海省应积极争取中央成立青海高原生态经济特区建设,并把青海高原生态经济特区作为青海生态立省探索改革的一部分,使青海生态经济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内生、长效保护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五)完善、创新青海高原生态经济发展制度体系

完善、创新青海高原生态经济发展制度体系的若干问题有:一是如何建立符合青海省新财富形态的统计、测算和考核体系;二是如何建立与生态经济管理目标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三是如何建立与稀缺资源相适应的有限制的市场模式;四是如何建立与稀缺资源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体系和开发模式;五是如何建立以牧民为主体的多层次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模式;六是如何建立满足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三江源特有的城乡统筹新模式;七是围绕高原生态经济发展,探索建立高原生态经济风险预警体系;八是探索建立公正公平的新财富分配体制;九是探索建立高原生态经济区域的新兴企业准入体系。(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张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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