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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剖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特点 亮破解难题新路径

原标题:最高检剖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特点亮破解难题新路径

不让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法外之地”

最高检剖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特点亮出破解难题新路径

4月25日,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知产保护品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回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作出了检察贡献。

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地

2017年,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在办理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时发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涉案金额达40万余元。

当前,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地。据郑新俭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

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

三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烟酒、食品、服帽、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其中,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

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面对这些新挑战,检察机关重点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是否构成犯罪。深入研究新出现的网络深度链接等行为,看这些行为在现有刑事法律框架下是否构成犯罪,厘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边界。

给新型犯罪行为准确定性。比如,对网络游戏外挂,在办案中有的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有的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检察机关要从犯罪的行为特征入手准确定性、恰当量刑。

强化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切实解决鉴定意见缺乏论证说明的过程、理由表述不明晰等鉴定不规范问题。

推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在用刑事手段严惩犯罪的同时,还通过给予民事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

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

2018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国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在“触网”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尤以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居多。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难度非常大,主要是因为该类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侵权技术手段更新快,原始证据容易灭失;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危害后果扩散速度快,等等。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检察机关使出了“洪荒之力”。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帮助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同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效。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魔高一尺,办案就得道高一丈。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专门办案队伍,培养专业人才,精准高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3月,最高检制定《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范和促进检察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引进“外脑”,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为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单打独斗。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让藏匿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立足办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制度漏洞。比如,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建议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关停网站服务器等,铲除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土壤。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怎么破?看检察机关出招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举措,确保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有案必办,有线索必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立案监督力度,防止有罪不移、有罪不诉的情况发生,不让违法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

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侵权产品价格、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等证据,为法院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

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从源头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增大惩治力度。

检察服务前置,为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在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的制度,将对权利人的检察保护延伸至行政执法前端,权利人维权更加便捷迅速。

队伍机制专业化,让“李鬼”无处遁形

办理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需要专业化的队伍。

为提升专业化水平,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专门组建了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对省以下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陆续设立了专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或者检察官。

在专业化办案的工作机制创新上,各地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经验,打出了自己的品牌。

——建立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型工作机制。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推动在杭州、金华、台州等5个地区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试点。

——建立专家辅助人同步审查机制。北京市检察机关合理调配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将技术人员临时编入办案组,对多件侵权假冒类新型疑难案件同步提供专业意见。

——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维权效率。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建立“泉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将品牌权利人、执法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联合起来,构建“私权救济+公权保护+平台治理”的快速维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快速处理,从最短3天缩短到24小时。

(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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