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通报破坏营商环境7起典型案例 8人受处分
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记者陈昌奇)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陕西省纪委近日通报了7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8人受到处分。
汉中市镇巴县安监局综合科原科长罗秦华索要服务对象钱财问题。2015年至2017年,罗秦华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办理相关业务证件需收费为由,多次索要服务对象钱财共计29.3万元。2018年8月,罗秦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安市富县房管所原所长鲁芳忠、原副所长李玉华违规审批问题。2011年9月,鲁芳忠和李玉华在明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审批同意给该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3月,鲁芳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玉华受到警告处分。
安康市石泉县农林科技服务中心干部彭军违规参与营利活动问题。2017年11月,彭军在本单位植被处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帮助其妻经营的无投标资质公司参与投标,承揽价值20.6万元的工程。2018年11月,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东沟村党支部书记黎军玺违规组织工程招投标问题。2017年4月,黎军玺在组织实施村活动室及村卫生室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肢解工程的方式规避招投标,让无建筑资质的陈某承建工程。2018年10月,黎军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榆林市子洲县采购中心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6年至2017年,该采购中心违反相关规定,4次未按规定在相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2018年3月,该采购中心主任张世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新城区信访局督察专员王成(副处级)违规组织政府采购问题。2015年至2018年,王成在负责单位物资采购过程中,将超出限额的政府采购事项,违规交由不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某商贸公司实施。2019年2月,王成受到警告处分。
宝鸡市金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晓旗违规安排培训项目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晓旗在负责单位组织的培训工作中,多次违规将培训项目交给无培训资质的某培训机构实施,并收受该机构财物价值共计50200元。刘晓旗还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刘晓旗受到撤职处分,2018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