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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3059人

原标题: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3059人

4月16日举行的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专场)发布消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截至今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据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对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核把关一遍,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拔高、降格、凑数等偏差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打击力量,办案质效不断提高。省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在全省开展了“办案百日攻坚行动”,并启动了由院领导带队的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督导。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认真贯彻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意见》,落实了涉黑恶“保护伞”案件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扫黑除恶专业团队集中办理的要求,并要求办案部门展开对犯罪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的每案专题讯问工作,深挖案件背后线索,拔除“关系网”“保护伞”。如文山州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强化案件的证据审查,在一起案件中发现涉嫌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保护伞”犯罪线索16条。

全省检察机关还延伸工作职能,将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与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工作,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42件,促进了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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