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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招医学毕业生 拟聘用人员9月1日上岗

原标题:乡镇卫生院招医学毕业生拟聘用人员9月1日上岗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19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

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300名。

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拟聘用人员9月1日上岗

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9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本科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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