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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

原标题:北京市启动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

4月4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的通知》(京卫科教〔2019〕20号),全面启动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成立伦理委员会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类,军队系统除外)应进行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伦理委员会应包括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器官移植、生殖技术以及其他新技术准入和生物医学研究等伦理审查工作的各类伦理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应登录http://www.bjhbkj.com,查询备案通知相关要求,于30日内在线填报机构基本信息、伦理委员会基本信息、伦理委员会成员情况、规章制度(成立文件、章程、制度文件、指南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完成备案工作。

伦理委员会备案是落实国家备案要求,全面动态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明确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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