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配套幼儿园须与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
新华社银川4月4日电(记者艾福梅、谢建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3日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的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落实不到位、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对应措施,为居民提供更多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方案要求,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宁夏要求各市、县(区)政府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针对备受关注的已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宁夏规定: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已签订移交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移交。其余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发布之日为节点,发布之前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各市、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幼儿园,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20年基本实现普惠办园;对发布之后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各市、县(区)政府于今年9月底前收回。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各市、县(区)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