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崇左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崇左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财务处主任覃志勇公车私用问题。根据崇左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安排,覃志勇需于2018年4月23日-28日到天等县开展招生工作。因4月18日-22日为“三月三”假期,4月17日-19日覃志勇公车私用,4月22日下午覃志勇与单位同事乘坐该车从南宁经崇左到天等县开展招生工作。2018年9月,覃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公车私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320元予以追缴。
2.凭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车队原队长姚在高等8人私车公养问题。凭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车队原队长姚在高,原副队长李俊,平台办公室原主任李宁,驾驶员秦德礼、许华昌、尹丰春、李四平、邓日华等8人在2017年至2018年4月期间,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本人或亲属或朋友的私家车或摩托车私家车加油,累计共加油200多次4万余元。2018年12月,以上8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4万余元予以追缴。
3.天等县地震局原局长蔡素芳用公款报销个人旅游往返机票问题。蔡素芳在担任天等县地震局局长期间,2013年8月违反财经纪律报销其个人到哈尔滨办理私事的往返机票费共4880元。2018年10月,蔡素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4880元予以追缴。(崇左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