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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西北海一派出所原所长受审

原标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西北海一派出所原所长受审

庭审现场

合议庭

被告人张枭杰受审

警示教育会

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海市首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

被告人张枭杰在任西街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杨绍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已被判决)一伙在辖区内开设赌场,竟为了每月3000元的好处费而对杨绍明开设赌场的行为不查处,罔顾身为人民公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职责,包庇、纵容杨绍明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间,张枭杰收取了好处费18000元。

被告人张枭杰在2013年至2018年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为80多名涉传销、涉黄、涉赌、涉毒人员提供保护,包庇纵容多个卖淫场所营业,从中索要或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7.55万元。

除此之外,被告人张枭杰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案人员及家属贿赂,执法犯法,先后多次为他人“办事”,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办理赌博案件过程中,指使办案人员将收缴的赌资3.73万元截留,归个人占有使用。

被告人张枭杰于1994年参加工作,截止2018年7月,张枭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1743.9930万元,其中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财产高达1029.249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枭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117.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免受追诉;在办理涉赌案件过程中,私自截留应上缴国库的赌资共计3.73万元;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1029.2493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张枭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全部犯罪处罚;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北海市各政法部门联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将庭审变为法制教育的大课堂,3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该案的庭审。

庭审持续2个小时。因该案影响较大,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中共党员,本应为百姓撑起保护伞。而我却在金钱的漩涡里完全迷失自己,接受他人人情吃喝,办人情案、金钱案。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深地忏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我认罪,希望法庭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量刑。”在庭审最后,张枭杰哽咽地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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