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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方明确:过桥米线汤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原标题:云南官方明确:过桥米线汤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3月2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起,云南将对全省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分类监管,确保经营主体合规、原料合格可追溯,同时还作出过桥米线“汤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等明确规范要求。

过桥米线作为云南特有的一张美食名片,管住、管好经营活动,才能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据通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过桥米线经营活动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并对过桥米线加工过程控制按“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将主营或者兼营过桥米线的食品经营项目归类为“冷食类食品制售”,并在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主营过桥米线”或“兼营过桥米线”。

《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规范,对达到“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项目条件的,要督促经营主体及时变更食品经营项目;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项目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全省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分类监管。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原料进货及使用台账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米线制品、畜禽肉类、水产品、禽蛋及其他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实现可追溯;要督促指导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设置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区),严格落实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容器、专设备的“五专”管理要求。规范温度控制要求,碗具应在专用设备中加热(不低于100℃)后使用;食物混合后,汤的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同时,要督促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过桥米线正确的食用方法。

同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专项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规范、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对过桥米线经营主体不合规或未按规定制定、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推动制定过桥米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持续提升过桥米线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分办,及时处置。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录入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据悉,自2018 年12 月25 日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以来,云南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摸清辖区内过桥米线经营主体底数,对全省近1500户主(兼)过桥米线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着力重点在严格准入、原料、加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环节管理,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抽检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建立过桥米线经营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 黎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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