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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白皮书:提升举证能力

原标题:北京一中院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白皮书:提升举证能力

正义网北京3月26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当前医患纠纷多发,案件矛盾尖锐。诊疗机构多数属于公益机构,患者本身为自然人,如何平等地保护二者的权益、分配举证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八年以来,该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八年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701件 调撤率低

因辖区内集中了北京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多家医疗单位,北京市一中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侵权责任法》实施(2010年7月1日)以来,我院共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701件,其中二审657件。尽管在2014年后明显下降,但近几年来仍保持相对稳定的案件数量,年均结案在66件左右。”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专业性强、案情复杂且医患矛盾尖锐等因素,审判实践中调解、撤诉工作难度较大。2013年以来,撤调率有所下降,2018年撤调率仅为7.59%。

记者注意到,在医疗纠纷二审案件中,涉及医疗鉴定的551件,鉴定比例高达83.7%,其中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396件,占鉴定案件的71.87%。对鉴定意见完整采信391件,完整采信率达到70.96%。实践中对医疗鉴定的采信率极高,有鉴定机构代替法院实质审理的趋势。但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分歧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焦点和法院审理的重点。对此,《白皮书》建议,要注重建设专家型法官队伍,着重培养医疗审判业务专家。

申请专家辅助人 切实提升患者的举证能力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医疗纠纷中患方依法维权,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白皮书》建议,患方强化法律意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例如,患者就医的医药费票据、费用清单等证据的存留等。”此外,应当及时复印或者复制相关病历资料,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风险。

“必要时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患者的举证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就医疗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使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业性问题进一步明确。”《白皮书》介绍,申请专家辅助人,既有利于存进医疗案件庭审的实质化,也能帮助患者有效维权。

记者注意到,《白皮书》专门提到,患方进行维权的时候,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能采取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方式。

如实提供病历资料 设立医患矛盾调解中心

《白皮书》发布的案例显示,医患纠纷的过错并不都在医院。在援引患者章某认为120急救送诊及医院诊疗行为侵权的一起案件中,涉案救援中心根据章某的症状,在其签字确认并对其告知接诊医院后将其送往A医院救治,符合“就近、救急、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A医院对章某的临床表现进行了必要检查,并在其拒绝手术方案后,对症给予药物治疗。章某认为急救中心未将其送往心仪医院属于重大过失是不合理的。

对于医疗机构,《白皮书》建议,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尽到应有的说明、告知义务以及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同时,医疗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加强内部监管,妥善保管并如实提供病历资料,注意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矛盾及纠纷的发生。

结合实践,《白皮书》还提到,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可能加剧矛盾的情况下,建议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纠纷化解中心,就专业性问题与患者及时进行沟通。确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及时进行赔偿,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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