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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受影响职工”可享5000元临补

原标题:生活困难“受影响职工”可享5000元临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仁宣)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对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开展认定,对经认定后的企业和职工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专项服务。

据了解,被认定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多项扶持政策以及求职指导、岗位信息等多项就业服务。目前,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等多项政策已经落地见效,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超过150亿元。

“受影响企业”可享以下政策服务

●“受影响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受影响企业”还可享受特别培训补助,即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受影响职工”可享以下补贴补助

●“受影响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的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在临时生活补助方面,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受影响企业”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3.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受影响职工”认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

2.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

3.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

申请时间

自2019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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