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航局征求意见,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拟从3年改长期有效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婷婷)今天(3月15日),民航局发布通知,拟对《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进行修订,其中拟将空运企业航线经营许可由有效期三年改为长期有效。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降低市场主体运行的行政成本,最大程度减轻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担、便利企业经营,民航局启动了对《规定》的第二次修订。经研究,拟对《规定》个别急用条款先行修改。
此次修订涉及《规定》第三十六条:“空运企业按本规定取得的航线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无特殊情况,空运企业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该项经营许可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三年,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该类许可采取简易程序办理核准或登记。”
通知指出,按照现行规章要求,航空公司需要经常对所持航线经营许可进行梳理更换,耗费大量工作精力。将空运企业航线经营许可由有效期三年改为长期有效,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换证的负担,减少“跑腿”次数,符合国务院“减证便民”改革的相关精神。
因此,此次修订拟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空运企业按本规定取得的航线经营许可未被撤销或注销的,长期有效。”
规章修订后,民航行政机关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对企业航线经营进行管理。若发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相关规章要求,将按规定撤销或注销其相关航线经营许可。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编辑 李丽霞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