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附上“事项清单” 防止处分执行“打白条”
“2019年1月,区纪委监委对马昌营镇党委、大兴庄镇党委两个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日前两家单位已按我们的要求及时整改完毕。”近日,北京市平谷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裴纪介绍,“去年6月7日至今,我们所有下达的处分决定都一并附上《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每张清单根据案情不同,都充分体现个性化,对不按清单执行、‘打白条’的行为坚决制止。”
截至目前,平谷区纪委监委已向105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下达了《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
针对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平谷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采取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2017年,大兴庄镇土地规划科原负责人刘月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根据规定,刘月2017年度考核等次应为“不定等次”,同时不享受年终奖金、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但区纪委监委在核查时发现,刘月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年终一次性奖金正常发放。马昌营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原主任张燕忠于2017年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其2017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也存在类似情形。
只有处分执行不打折扣,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体现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2018年年底,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今后所有《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必须将每个事项的执行精确到具体时间节点。清单虽然只有薄薄几页纸,但从送达、宣布、归档,到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宣布等事项都被逐一列出。
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张雪琪的办公桌上,摆着厚厚一摞资料,其中一份《北京市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试行)》的文件被她写满了笔记。2019年2月,张雪琪按照分工,向金海湖镇纪委、马昌营镇纪委等6家单位送达了《党纪处分决定书》,同时附上了《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本报通讯员 张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