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赖”信息曝光是否侵犯隐私?法院院长:于法有据
摘要: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执行工作中也严格依法保护。但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在回答有关“老赖”信息曝光会否影响隐私保护的问题时说,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葛晓燕说,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执行工作中也严格依法保护。但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首先,我们并不是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进行公开曝光,我们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第二,对于公开的内容来讲,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就不会公开。
“第三,即使对依法可以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在公开的时候,也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例如对他的身份证信息上有关出生年月数字给予隐去,这样做的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地保护隐私。”
葛晓燕说,实践证明,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对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解决执行难起到了非常好的推进作用。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孟群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