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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失独老人晚年怎么办?黄绮委员建议完善意定监护制度

原标题:空巢老人、失独老人晚年怎么办?黄绮委员建议完善意定监护制度

摘要:“如果能够有机会让其事先选择和判断,按自己的意愿选定将来的监护人,应该会是很多人所希望的,尤其是孤老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群体。”

没有子女、没有亲属,谁来给自己养老送终?有的老人为自己选定了理想的监护人——居委干部、邻居、房东。这种看似不可能的、超越血缘的监护关系,在2017年《民法总则》实施后,有了实现路径。

“如果能够有机会让其事先选择和判断,按自己的意愿选定将来的监护人,应该会是很多人所希望的,尤其是孤老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群体。”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绮说。

但目前意定监护制度尚不够完善,致使不少老人和意定监护人顾虑重重。“该种委托关系的启动时间均在受托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也即委托在前,实施在后。”黄绮说,如何确定与规制监护人的受托权限范围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均没有任何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在意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不同一的情形下,容易产生矛盾纠纷。”黄绮说,意定监护人如需处分被监护人房地产、存款、股票等,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同协议的效力,尚属空白。”

她建议,尽快由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规定,构建与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体系。加强宣传普及,鼓励与推动意定监护发展,鼓励有善意的人乐当意定监护人。“可建立与扶持公共监护人组织,设定准入门槛,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公共组织担任公共监护人。”

黄绮还建议,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旦发现危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终止意定监护,并对意定监护人予以严惩。”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张骏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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