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则完备投行政策工具书 券商期盼明确审核边界
本报记者谷枫北京报道
争分夺秒!
3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而此前的周末,科创板规则正式版本在征求意见截止后数日,便全部发布。
市场在感叹“科创板速度”之余也发现,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一些颇受关注的细节在正式版中已修改或定论,对此市场各方仍有交锋。另一方面,在规则配套方面,投行的政策工具书逐渐完备,但在审核边界逐渐浮出水面时,一些核心问题仍需通过后续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明确。
规则变动引热议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中做出了多处细节调整,引起关注。
首当其冲是科创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制度的变化。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在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的思路下,要求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解释。
但正式版中,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调整为1年,并且在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这相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放松了约束。
减持规则的另一项重要变化在未盈利公司端。征求意见稿中,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下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正式版中,则变成了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科创企业以及上市前未盈利企业都是投资风险较高的企业,应该在减持方面有严格约束。正式版相较征求意见稿降低了要求,这一点市场人士有争议。另外,根据中国资本市场以往的教训,也应该通过减持制度约束科创企业股东或核心团队在市场套利。”3月4日,杭州泽浩投资投资总监曹刚表示。
不过也有支持减持制度变化的观点。
3月4日,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祥表示:“增加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限售是科创板的亮点,使科创板有别于主板、创业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缩短了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且可以累计使用,有助于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3月4日表示:“这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市场投资人肯定不希望企业核心团队减持,担心企业未来的发展。但从规则制度的角度,企业限售解禁也是12个月,体现了市场公平。由于前期科创板上市企业团队会比较稳定,不会对市场和企业形成冲击。”
证监会及上交所在发布政策的同时也清楚回应了市场的一些争议,如科创板是否采用T+0交易机制。
上交所明确指出,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科创板这次引入市场呼声众多的改革,比如未盈利企业上市、注册制,但T+0没有涵盖在内。此次定调,未来大概率也不会引入了,这也意味着T+0短期内很难出现在境内市场。”3月4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公募基金经理表示。
审核要求仍需细化
3月3日晚间,投行人士期待已久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终于发布,这意味着投行操作工具书又完善了一部分。
《审核问答》中明确了16项问题的审核要求,包括未盈利企业上市申请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但北京地区一位投行人士3月4日表示:“16项问题的说明还不够,应该明确此前IPO51条红线的要求是否延续。”
在科创板规则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券商都提出,应明确IPO51条审核红线是否在科创板发行审核端也适用。
“科创板规则下,企业上市门槛和板块设置的逻辑都和原有IPO有很大区别,因此IPO51条红线是否在科创板的审核中要延续是核心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券商的实际操作。”深圳地区一家大型券商保代人士3月4日告诉记者。
不过,科创板文件仍在持续发布,众多投行人士提出,科创板采用的是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导向的审核机制,希望后续的配套文件中将上市标准或者监管要求标准书面化、清晰化、透明化,不要后续再设置较高的实务操作标准,或是频繁通过窗口指导来改变审核要求。
“不同的制度适用不同的要求,此前发审制下监管层通过不断的监管调整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可以理解,但注册制下监管层不应再判断企业是否具备上市资格,只需设置规则准入要求,剩下的应交给中介机构做好信息披露,让投资者自行判断。”前述北京地区投行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