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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四种方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原标题:石景山:“四种方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日前,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四种方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紧盯严查问题线索。对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跟踪了解、适时介入;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做到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不放过,腐败问题没查清不放过,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不放过;对大起底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持续跟进,深入核查。

规范线索管理处置。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账、分账、交账、对账、销账”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汇总,分析查找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打击。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履责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体系”,督查考核内容共5大项、10个分项,针对各单位贯彻精神、台账建立、线索排查、宣传发动等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检查。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领导重点约谈,督促整改。

认真做好以案促改。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深入剖析,对存在的制度漏洞、体制机制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形成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文/李泾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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