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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再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

原标题:年满60岁再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

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少年过半百的人员逐渐退出了工作舞台,但是他们中的不少人,无论是从身体还是工作能力,仍可以做一些工作。

“大龄”求职者不少

我省“春招”以来,记者在各大招聘市场观察,招聘岗位大多集中在30岁左右。

然而,年满60岁的“大龄”求职者却并不少,而且不少也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大龄”应聘者往往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相比,他们更珍惜工作。同时,“大龄”应聘者因为在待人接物方面更能和同事搞好关系,在岗位上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有企业招聘专员告诉记者,其实老年人有很多独特优势,能吃苦耐劳、本分踏实,且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生活阅历以及一定的社会关系。目前企业用“大龄”员工少,并不是怀疑他们的能力,而是不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

有技者不愁“退休”出路

目前“大龄”就业市场上,一般退休老人重新就业集中在“高、精、专”的岗位。另外,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则是一般技能型、体能型的劳动力。

退休的钟爹曾经在纪检部门工作,由于常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养成了他办事雷厉风行的性格,加班更是家常便饭。

退休后钟爹经过亲戚的介绍,现在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目前的工作他做得还蛮顺手。

谢师傅和钟爹一样属于“大龄”工作者,不同的是他没有管理经验,以前也没有啥正式单位,今年已经63岁的他因为没技术,只能从事体能型的劳动。

“我主要是在工地上打打零工,为了生活,再累也得坚持。”谢师傅说。

提醒

退休再就业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三湘都市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老年人想再就业的途径主要有三种。首先是通过正规的人才市场和中介公司寻找工作;此外还有通过原单位返聘,或是亲戚朋友的介绍再就业;最后,还有不少老人通过网上信息和路边张贴的小广告去应聘工作。也有一小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允许,退休后自主创业的。

“老年人再就业时,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此外还应该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意外伤害险等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就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来争取权益。”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彬说。

谢文彬提醒“大龄”求职者,年满60周岁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受劳动法保护。60周岁后的职工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事故,使用于《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能成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谢文彬说,“大龄”工作者虽然不能走工伤保险这条路,但是可以按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要求企业支付相应待遇。如果企业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王智芳实习生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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