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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保护伞”案件,无一判处缓免刑

原标题:5件“保护伞”案件,无一判处缓免刑

2月26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学、李拉者等20人恶势力犯罪案和牛得草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两起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记者虢灿通讯员李艳摄

本报2月26日讯今天上午,全省多家法院27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185名被告人获刑,其中54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省法院开展的第6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

记者了解到,全省法院共受理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管理的案件1355件6034人,审结1058件466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77人,对恶势力头目张议、张华佰判处死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文烈宏判处无期徒刑。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3亿余元,不动产200余项。审结“保护伞”案件5件,无一判处缓免刑。

以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为例,对非法传销、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的三个恶势力团伙的头目王文学、牛得草、陈洪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十一年不等的刑罚。对刑满释放后重操“暴力夺取、控制发卡卖淫市场旧业”的彭驰恶势力犯罪集团,死灰复燃的“滚筒帮”曾薛恶势力团伙,法院从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四年不等的刑罚。注重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从严惩治暴力垄断湖南醴陵至广东普宁、汕头客运市场的黄志坚恶势力犯罪集团,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维护群众权益。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在省高院今天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透露,今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是:摧网毁伞、打财断血、快审重判。一是要狠抓执法办案,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方面力求新成效。二是要依托案件信息台账系统,深入分析涉黑涉恶案件特点,研究提出防治建议。三是要重视深挖幕后,在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方面力求新突破,对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从严惩治。

■记者虢灿实习生张越通讯员邱杨雨生

典型案例

【案例1】组织“黑车”队,用暴力垄断经营

涉案: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黄志坚纠集被告人谭全民等人在未取得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黑车”车队非法营运醴陵往返汕头、普宁的客运线路,非法经营数额达68万余元。为达到垄断经营目的,黄志坚与周建龙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拦截其他客运车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醴陵市明月镇等地寻衅滋事作案8起,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8000余元。

判决:法院对被告人黄志坚以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周建龙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2】卖淫团伙寻衅滋事强拿保护费

涉案:2017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驰、杨忠榜等为谋取不法利益,为非作恶,强拿硬要财物,对被告人朱文文组织卖淫团伙寻衅滋事作案4次,强拿保护费8.2万余元,持械聚众斗殴作案1次。形成了以被告人彭驰、杨忠榜为首要分子,固定成员3人以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朱文文等人组织卖淫作案多次,非法牟利16.3万余元。

判决:法院对被告人彭驰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杨忠榜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朱文文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3】传销团伙抢劫还非法拘禁

涉案:被告人王文学、牛得草、陈洪超等人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之名组成或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分别负责数个分支团队,先后流窜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多处居民区的十余个传销窝点,以交友为名将被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财物。2017年9月至10月,以王文学为首的恶势力传销团伙共抢劫作案4起,劫得人民币4.8万余元;非法拘禁作案4起。2017年8月至10月,以牛得草为首的恶势力传销团伙共抢劫作案3起,劫得人民币34万余元。2018年4月至6月,以陈洪超为首的恶势力传销团伙共抢劫作案6起,劫得人民币18万余元,非法拘禁作案1起。

判决:法院对被告人王文学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对其他19名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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