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严格监督刑事执行 确保罪犯的劳动报酬与休息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要监督刑事执行活动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被执行人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合理的休息,使他们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2月23日“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谈及刑罚执行监督时表示,要切实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容易被侵害的合法权利,如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医疗健康权等,这些是需要重点保障的权利。
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的第五检察厅,一项很重要的职责是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
王守安称,刑事司法的功能能否实现,执行环节至关重要。第五检察厅对通过执行刑罚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十分重视,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治本安全观,依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权,监督落实罪犯劳动报酬,促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再犯罪率,更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具体工作,则是通过刑事执行检察活动,保障实现刑事执行的目标任务。“我们对监狱推进巡回检察试点,很大原因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在工作部署、指导中具体怎么做才能确保刑罚执行监督?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曾强调:“要树立治本安全观,不仅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关键要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王守安表示,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监督刑事执行违法的“标”,强化对违法执行、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渎职和玩忽职守等问题的监督,也要监督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的“本”,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堵漏建制的针对性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再犯罪比例,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
财产刑执行监督、收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也同样是通过监督,使罪犯得到应有惩罚和限制,促使其敬畏法律、不再犯罪,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
王守安表示,还要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直接涉及的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促使其接受改造。如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通信权、会见权、控告申诉权等。
“在日常监督中要格外重视这些权利,特别是要加强对‘牢头狱霸’的严厉打击,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与家属、律师依法联系的保障,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切实使刑事被执行人感受到,虽然有些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但他们的合法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