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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四支柱”老年保障体系,降低基本保险费率

原标题:专家建议:建立“四支柱”老年保障体系,降低基本保险费率

摘要:养老保障”四支柱”:福利性养老保障支柱、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支柱、社会性养老保障支柱、商业性养老保障支柱。

22日,由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研究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 10》指出,未来需要构建一个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老年保障体系,可以探索建立“四支柱”的老年保障体系,即:福利性养老保障支柱、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支柱、社会性养老保障支柱、商业性养老保障支柱。

绿皮书说,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老年人幸福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世界卫生组织在1990年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三个标准: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适应社会的状态良好。2002年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政治宣言提出“积极老龄化”,强调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益事务。在此基础上,“快乐老龄化”成为发展新目标,包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免除老年经济之忧、减少老年身心之痛、解决老无服务之匮、实现老年生活之乐。

绿皮书认为,未来完全可以建立具有中国国情和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福利社会。从实际来看,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财政支出规模,基本社会保障的福利性已经比较明显。下一步,需要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推动老年保障体系的完善,可以探索建立“四支柱”的老年保障体系,即福利性养老保障支柱、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支柱、社会性养老保障支柱、商业性养老保障支柱。不同支柱的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机制、资金筹集、责任主体、待遇给付(保障水平)、管理服务方式均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体系框架,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平性,保持激励性,将基本养老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公共制度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形成一个人人有保障、缴费有激励、待遇有差异、制度可持续、多层次与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框架。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形成四大养老保障功能,形成以公职人员为对象的雇主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形成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口的非缴费性养老金。雇主养老金主要由政府或单位缴费,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待遇落差,增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筹资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组成,努力实现制度框架内的财务可持续,维持自我平衡。国民基础养老金主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就业的城乡居民,在个人履行适当缴费义务的前提下给予相对公平、水平适度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待遇。非缴费性养老金主要针对贫困老年人,个人不需要缴费即可获得低水平的老龄津贴待遇。

绿皮书称,在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启动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根据绿皮书的测算,全国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可以设定在16%~20%。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同时,可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为其他层次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留下空间。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加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此外,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发展完全积累型的个人储蓄养老金,实行市场化运营。

栏目主编:樊江洪文字编辑:樊江洪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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