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邵阳通报6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
日前,邵阳市纪委通报了6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
1.邵阳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唐红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唐红艳利用其担任邵阳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湖南某公司争取专项资金、承揽业务并入伙办厂,收受该公司股份、现金共计75.5万元;为商人吕某承包工程打招呼,并收受好处费20万元。唐红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唐红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红艳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六万元。
2.隆回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兼隆回县森林公安局政委张伯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等方面“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2011年至2018年期间,张伯赞利用其担任隆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等职务便利,先后为10家企业及个人在争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61万余元。张伯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张伯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吕振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及他人在工程承包等方面“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吕振高利用其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便利,为胞弟吕某、内弟刘某、私人老板李某等5人及城步县建筑协会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91万元。吕振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吕振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新利用其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便利,先后为孔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三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84万余元。王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王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向方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200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方雪利用其担任武冈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武冈市副市长,武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肖某等7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承发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36万余元。向方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向方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向方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二万余元。
6.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彭嘉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1998年至2018年期间,彭嘉明利用其担任武冈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肖某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资产转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侄子彭某某收受他人财物共240万余元。彭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彭嘉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邵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