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出台《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近日,株洲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结果运用、保障措施、附则等7章,共计20条。《暂行办法》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10个方面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就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作出了明晰的规定;同时规定,要建立内部协作、信息分析、联合检查等3项工作机制。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监督结果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和监测该地区、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保障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暂行办法》还明确,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将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公开选拨等途径,选调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岗位,配齐配强监督力量。(株洲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