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枕边风”吹翻了哪些“老虎”?
2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方豪陆,利用其担任经济开发区卫计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为多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2100多万元。
文章指出,为了儿子毕业后能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并买一套房子,在妻子的默许支持甚至是鼓励怂恿下,方豪陆最终“另辟蹊径”,选择通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来为家庭敛财。
观海解局注意到,此前有多位高官因“枕边风”而落马,其中竟然还有女性官员。
我是“所长”,我老婆是“收款员”
2014年6月14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作为十八大后中纪委拿下的首个副国级官员,苏荣落马后,其妻子于丽芳也成了焦点。
2015年5月,中纪委发布《买官鬻爵巧取豪夺误党毁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苏荣在“忏悔录”中写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我老婆是‘收款员’。”
苏荣所称的“收款员”于丽芳,是其第二任妻子。
据上述警示录显示,在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她成天往来江西各地,结交各色人等,许多干部、商人竞相逢迎“于大姐”。不少江西省内的高级领导以贿赂“于大姐”的方式,变相贿赂苏荣,以此获得苏荣的信任和提拔机会。
于丽芳接受贿赂后,经常会给苏荣吹“枕边风”,甚至直接站到前台去。
于丽芳一方面让苏荣安排请托的干部,一方面依仗苏荣的影响,直接给省市领导打招呼提拔使用干部,对于办得不得力的,还向苏荣施加压力。
观海解局注意到,于丽芳收受某领导干部钱款后,让苏荣提拔其职务,苏荣答应帮助解决,但未能如愿,于丽芳就和苏荣大吵大闹,苏荣只好辩解说“我已经尽力了,别再闹了”。
此外,于丽芳还经常以“要不要老苏帮忙”,暗示官员送钱送物。
“怕老婆”名声早已在外
2014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50天后,白恩培的妻子张慧清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撤销云南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白恩培很多贪腐和违纪违法行为源于其妻子张慧清,且白恩培“怕老婆”的名声早已在外。
青海服务员出身的张慧清,到云南后迅速升为云南电网公司党组书记。她在云南电网任职期间,年收入达几十万元。
观海解局注意到,凡与张慧清交好的官员升官、商人发财。
2000年,刘汉通过西藏主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老板何冰结识了白恩培,之后刘汉走起了“夫人路线”,去云南省委大院拜年时,刘汉会送翡翠手镯、钻石、名表等礼品。
2013年8月11日,时年91岁高龄的云南省原政协副主席杨维骏通过网络实名举报云南省多起贱卖矿产案,其中就点名白恩培。
2016年10月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白恩培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由此成为全国首例判处终身监禁的职务犯罪案件。
倒在妻子“枕边风”下的大法官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是中国首批32名“二级大法官”之一,也是知名的“儒雅法官”,曾编著《廉政手册》《股民权力书》等书。然而,在仕途上一帆风顺的他,最后却倒在了妻子的“枕边风”下。
一次,吴振汉得知妻子李芝收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吉凯10万元红包。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吵完后,李芝警告丈夫:“吵归吵,闹归闹,我收了人家的红包,你就该帮别人办事。”
后来,李芝向丈夫道出了吹“枕边风”的心态:“你现在是副部级高官,革命几十年,却仍然住着三室一厅的简朴房子,家里摆设连普通市民都不如。”李芝表达了强烈的危机感:“你这一届干完就要退下来了,这是你仕途中的最后一站,这个时候不弄点钱,咱俩老了后心里怎么踏实?”李芝还从理论的高度为自己辩护:“我收这点钱算什么?看看周围的处级小官,哪一个不是百万富翁?”
此后,李芝的“枕边风”仍照吹不误,而且越吹越猛,“吹术”也越来越娴熟。她不仅死缠硬磨,还善用柔情攻势。吴振汉为了照顾妻子的“情绪”,开始在审判活动中运用职权打“擦边球”。大把的钞票源源不断地流进李芝的口袋。
2003年12月初,中纪委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组秘密进入湖南。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
观海解局注意到,吴振汉在“双规”期间自杀未遂。
李芝之后则在高墙铁窗内每天痛哭流涕,她在交代材料中写道:“是我害了自己,也害了这个家。我的丈夫原本是一个品行正直的好干部,如果不是我吹枕边风,他一定会功德圆满隐退。”
2006年9月20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其妻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11月9日,吴振汉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枕边风”吹出女贪官
2011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当时备受关注的,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夫妇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洪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从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人民币;二被告人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洪霞与被告人程从尧系夫妻关系。
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洪霞先后担任重庆万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垫利分公司总经理、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此期间,二被告人共同利用李洪霞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绿化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工程承建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工程承建单位、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80万元人民币。
此外,被告人李洪霞还单独收受工程承建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4.6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2.25万元人民币的金条1根。
李洪霞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的丈夫程从尧在炒股失败后劝她利用手中的项目趁机弄点钱,先开始李红霞坚决拒绝,但时间长了慢慢产生了动摇:“丈夫的枕边风,使我俩都滑向了罪恶的深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