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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系统撬动保险资源助力执行工作

原标题:江苏法院系统撬动保险资源助力执行工作

新年伊始,江苏省高院连续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战略合作,构建开放性合作平台,着力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全方位撬动保险资源助力执行工作。

据了解,江苏省高院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两大公司的战略合作,是江苏省高院推进司法与保险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机制解决执行难的创新之举。战略合作明确了财产保全保险、公告悬赏费用保险、执行救助保险、执法人员人身保险等合作领域,江苏省高院还将加强与两大保险公司的前沿课题研究和信息化合作。

为推动司法网拍房产的贷款合作业务,促进司法网拍工作效率,江苏省高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了《司法网拍房产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该协议系江苏省高院首创,为拍卖者提供履约风险保障,提高受众面及竞拍成交量。《协议》分合作事项、业务流程、承诺条件、合作期限、磋商机制、争议解决、附则七个方面。江苏省高院还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司法拍卖个人抵(质)押贷款阶段性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明确了承保要素、报案及赔偿等事项。

针对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推行工作较缓慢、效果一般的问题,江苏省高院又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执行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并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推进力度的通知》。省高院将在以下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初次接待申请执行人,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必须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内容,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投保。二是执行案件需要以终本方式结案的,在对申请执行人约谈时,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作为必谈内容之一。三是全省各级法院要将执行悬赏保险的投保率提升纳入考核。

据江苏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刁海峰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018年出台的苏高法电〔2018〕410号《关于加大保全保险担保力度的通知》文件,在全省范围强势推动保全保险工作,是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举措。司法网拍房产贷款保证保险更是江苏省高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首创的一项全新的保险险种,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法院的司法拍卖,为拍卖贷款工作提供风险保障,保障法院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对提高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有很大的帮助。

同时,省法院2017年就开始在全省法院强力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协助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2018年度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一家统计,共承保执行悬赏保单并协助发布相关悬赏公告2038笔,共计发布悬赏金额2396.1万元,助力174名当事人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共计支付赏金137.8万元。不仅为保障当事人权益,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的坏账清收工作开拓了新思路。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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