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紫禁城上元之夜”刷屏 故宫夜场常态化有戏吗?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上官云 应妮)正月十五元宵节,古称上元节,是新一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也是新春庆贺活动的延续。就在19日晚上,元宵佳节当天,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故宫博物院共同举办的“紫禁城上元之夜”文化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这场活动,也再一次刷爆了人们的朋友圈。
2月19日晚,观众在晚间游览故宫。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上元之夜”故宫人气旺
“人气太旺”大概是对元宵节之夜故宫最恰如其分的描摹。
2月19日和20日,故宫博物院会举办建院94年来首次“灯会”,这也意味着紫禁城古建筑群首次在晚间被较大规模点亮、首次在晚间免费对预约公众开放。
消息传出后,立即引发了一波“刷屏”。有媒体报道,2月17日下午开放19日的门票预约,十几分钟就被预约一空;18日凌晨,故宫票务官网直接“瘫痪”,有网友感叹“门票比春运车票还难抢”。
元宵节当晚,观众们自午门入场后,首先可以观赏灯光下的太和门广场,随后由午门西马道登午门城楼,参观“紫禁城里过大年”展。此外,还能聆听畅音阁戏楼的美妙戏曲。
一位现场观众兴奋地表示,以前来过故宫挺多次,但还是第一次得以“夜游故宫”,“我知道会非常美,但没想到这么美,出乎意料。”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截至晚上九点钟左右,故宫神武门外还聚集着很多意犹未尽的观众,拿着相机、手机,努力留下上元之夜故宫的美景。
揭秘“紫禁城上元之夜”照明设计
今晚最吸引观众的亮点之一,大概就是“紫禁城上元之夜”超强的照明设计。据介绍,它是将高新科技与文物保护有机融合,在方案制定阶段,就考虑到避免因照明对古建筑产生损害。
因此,通过设定不同的灯光强度,产生光影对比,使其在夜间自然产生立体感,达到“见光不见灯”的布光效果。使照明融入建筑,让观众更充分感受到紫禁城的夜间风采。
元宵之夜的故宫,午门城楼及东、西雁翅楼在灯光映照下,展现壮美雄姿。太和门建筑主体及汉白玉台阶作为主要投影目标,则用55000流明的激光电影放映机,通过激光投影技术,实现精准对位,让数字画面跃然于故宫古建筑之上。
此外,午门至神武门东侧城墙区域,由充满节日氛围的红灯笼点缀城墙,引导观众步行。临近城墙西侧的建筑也被点亮,营造出喜庆祥和的节庆氛围。《千里江山图卷》等绘画作品以艺术灯光形式,投影于建筑屋顶上。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据了解,这次灯光照明及灯光布景,由天津华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春田影视传媒、中国保利集团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一场文化活动背后的期待
其实,“紫禁城上元之夜”的举办并非偶然,其意义也不仅仅只是一场简单的活动。
据了解,它作为故宫博物院“紫禁城里过大年”系列展览活动的延续,目的是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心理需求、情感需求,更好地阐释“传统节庆”这一充满团圆幸福感的话题。
同时,也是让新春的故宫博物院,在深沉壮美的厚重文化之外,以更加“接地气”的方式,让公众感受博物馆里独特的节庆味、人情味。
通过灯光照明及灯光布景,紫禁城内的午门-雁翅楼、太和门、太和殿、东南角楼、东华门、东北角楼、神武门等区域霓虹闪耀,让观众可以在晚间游览紫禁城。故宫博物院以此不断探索文化创意的创新方式,拉近博物馆与公众的距离。
近年来,故宫博物院通过持续开展古建筑整体维修保护工程、稳步推进“平安故宫”工程,故宫开放面积从2012年的30%到2018年的80%,越来越多的院落、展览、文物与公众“见面”。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故宫里各种实体展览、虚拟展览亮点纷呈,不仅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也在观众中不断形成观展热潮,引发广泛关注。
似乎转瞬之间,紫禁城已经走过了近600年岁月。在悉心保护故宫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故宫正在通过一系列方式,让沉睡的文物活起来。
故宫将尝试在重要节气举办夜场
不过,欣赏完故宫上元之夜美景的观众们,最关心的一件事可能就是:以后这样好的活动,还有机会参加吗?答案是:相当“有戏”!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对观众们的期待表示非常理解。他说,故宫将在这两天的灯会之后,进行各方面的可行性评估,希望将来能在二十四节气的重要节点,例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可以开放夜场,“但一定要经过专业评估”。
他透露,这次举办灯会的时间很紧张,十天之内把这个活动办起来。灯会办两天结束之后,就会对结果进行评估:活动的社会反响如何?观众的参观体验如何?预约制度还有哪些需要完善?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这次,“紫禁城上元之夜”邀请了劳动模范、北京榜样、消防指战员、公安干警等各界代表以及外国使节等。单霁翔说,特定的1800张票发出去之后,剩下3500张都放在票务网站预订出去了,“我们也知道离观众的需求还差太远”。
“所以,故宫下一步将会评估活动的意义,如何举办得更好,什么地方还可以继续点亮而不伤害古建筑。”单霁翔称,争取尝试结合二十四节气里面的重要节气,比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推出夜场,但不一定都是走城墙,“可能还会有其他形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