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消委会诉广州长隆集团:停止以身高作未成年优惠标准
新京报快讯据广州省消费会消息,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再度传来重磅消息,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此案针对未成年消费者权益问题提起公益诉讼首开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由省消委会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陈联书律师团队无偿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争议。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对此,近年不断有新闻媒体抨击批评,有专家学者呼吁整改,广大家长更是不满。2018年,广东就有一位家长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保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2018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其中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的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飞鸟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省消委会多次组织法律专家、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并向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单位发函查询,了解我省游乐场所票价定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情况。
综合多方意见,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为纠正相关行为,省消委会于2018年9月30日约谈了长隆集团,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直接指出其侵权行为,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考虑到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青少年对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标准的较大意见,以及广大未成年人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且本案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委会表示,该案虽然以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最终达到以下目的:
一是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一直以年龄作为标准,国际上在落实未成年人福利权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龄划分。但长期以来,在我国无论是文化消费、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等方面,都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的标准。此做法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但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该问题已不存在,但很多行业仍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以行规惯例为理由拒绝纠正。对此,不断有社会学家、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媒体抨击批评,呼吁纠正整改,广大家长也十分不满。省消委会对此提起公益诉讼,目的除了禁止长隆的侵权行为,更重要是希望通过司法判例形成鲜明导向和有力震慑,倒逼相关企业及更多的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顽固行规惯例逐步纠正整改。
二是营造我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和经营者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特别是强势企业往往利用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消费秩序,损坏营商环境和社会公平。以身高作为标准限制未成年享受应有优惠的做法就属于以上性质。省消委会希望以本次诉讼为契机,督促相关企业行业尽快清理和消除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纠正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消费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我省的营商环境。
三是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给予未成年人特别保护,让没有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在经济活动中享受优惠、免费等社会福利,这是社会进步和国家文明的重要体现。对此,国际上普遍都非常重视,我国更是通过多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和保障。但在实际中,多数经营者却忽略甚至漠视未成年人的权利问题,不仅未尽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义务,而且存在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不能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此次诉讼,聚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将有利于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视,有利于形成落实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编辑彭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