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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个税为何特别少?年末可能还要补回来

原标题:1月个税为何特别少? 征管方式改变年末可能还要补回来

本报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

随着1、2月份工资的发放,个税减税红利随之落地。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更多群体免交个税,个税纳税人负担得以进一步减轻。

不过,部分群体个税税负下降明显,堪称史无前例地低。有人感慨,1、2月份只交了几百块钱税,从来没有这么低过,以前不管怎样都要交几千块钱个税。

这主要因为征管方式发生调整。在“累计预扣法”征管方式下,部分工薪阶层月度个税负担不均匀,年初个税税负轻,年末个税税负会有所增加,到12月年度终了时,各月累计预扣预缴税款与全年年度应纳税款基本相当。

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三险一金-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为1万元的工薪群体为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计算发现,他们1-3月份每月预缴个税300元,4月份增至580元,5-12月每月则需缴纳1000元个税,全年个税总额为9480元。若税负均衡,则每月缴纳个税790元,可以发现,5-12月份个税额度较“均衡水平”要高。

不同群体减税感受不同

2019年1月1日,个税法正式落地,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的基础上,还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迎来普遍减税。

“因为每个月新增了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我现在不用交个税了,每月能再节省几十块个税。”北京一家文化公司财务人员曹雪(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曹雪每月税前收入在1万元左右,享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照北京“三险一金”22%的扣除比例(假定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为10%,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12%,每月总计扣除2200元)计算,在起征点为3500元/月时,即2018年10月份之前,曹雪适用税率为10%,每月个税负担为325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即2018年10月-12月期间,曹雪适用税率降至3%,每月个税负担为84元。2019年,因为新增3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曹雪免交个税。

因为个人实际负担不同,可享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同,这带来了减税幅度上的差异。

“我的专项附加扣除只有1000元,个税是减税了,但减得不是很明显。”长沙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部分群体对减税的感受很明显。

“我以前的个税大概是2000-3000元,去年10月份之后降至1000元左右,1、2月份只交了几百块钱,减税幅度很明显。”在上海一家国企工作的杨斌(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杨斌工作7年,目前税前月薪在2万元左右,可享有1500元/月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照上海“三险一金”17%的扣除比例(假定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为10%,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7%,每月总计扣除3400元)计算,在起征点为3500元/月时,即2018年10月份之前,杨斌适用税率为25%,每月个税负担为227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即2018年10月-12月期间,杨斌适用税率为10%,每月个税负担为910元。2019年1月、2月,因为新增15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杨斌适用预扣率为3%,每月预缴个税300元。

月度税负年初低年末高

个税负担从几千降至几百元,无疑是很明显的减税。

“我现在还没有听说哪个同事1月份个税明显减少的,因为单位收入整体不是太高,加上部分收入本身是免税的,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就是免税的,所以一般人感受不明显,边际税率高的人减税会比较明显。”北京一家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林悦(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林悦表示,新个税法下,个税征管采用累计预扣制,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随着月度收入的不断累加,税负也将随之上升。

2019年之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进行合并纳税,综合按年计征,但个税征管上仍需按月预缴。年度综合收入如何按月预缴,有不同的可行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预扣税款。所谓累计预扣法,就是每月根据累计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减去上月累计已缴税额,本月缴纳二者的差额。而不同累计工薪所得的收入分档、对应的预扣率,与年度综合收入分档、对应的税率是一样的。

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以每月累计收入计税,到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收入应纳税款基本相当,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而言,可以免于年度纳税清算。

这样的话,由于年初月度累计收入较低,对应的预扣率较低,预缴税款自然少。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月度累计收入逐渐增加,预扣率随之提升,预缴税款也相应增加。到12月份与全年收入相当,则回归到全年收入对应税率水平,实现全年收入的纳税。

以杨斌为例,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约12万元,对应税率为10%,全年应纳税9480元。

杨斌的月度预缴税款存在波动。在每年的1-3月份,杨斌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未超过3.6万元,对应预扣率3%,则每月预缴税款300元;4月份,其累计应纳税所得达到4万元,对应预扣率升至10%,4月预缴税款580元;5-12月份,预扣率与全年收入税率一样,为10%,每月个税负担为1000元——各月预缴税款累加为9480元,刚好是全年应纳税款。

年度收入扣除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超过3.6万元的,即税率达到10%甚至以上的群体,都存在月度税款不均衡、年初低年末高的现象。

因此,收入越高的群体,年初减税感受越明显。

以税前每月收入3万元的群体为例,他们在扣除三险一金、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大致在2万元左右,1、2月份对应预扣率分别为3%、10%,分别预缴税款600元、880元;3-7月份,对应预扣率为10%,月度预缴税款提至2000元;8月份,累计应纳税收入超过14.4万元,预扣率提高到20%,当月预缴税款3600元;9-12月份,对应预扣率均为20%,每月缴纳税款4000元。

上述税前收入3万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的群体,全年应纳税3.1万元,若均摊到12个月,每月均衡的税负为2590元。由此可见,该群体年初1-7月份明显低于月度均衡值,减税感受明显,但8-12月份期间,每月预缴税款要高于均衡值,可能会产生税款越来越多的感受。

“这相当于年初国家先无息贷款给你,年末再把这笔税款还回来。月度税款的不均衡,也会造成可支配收入的些微变化。”有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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