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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驱离美舰 专业人士:保持克制 行为专业

原标题:解放军驱离美舰,相关专业人士:保持克制,行为专业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郭媛丹]2月11日,美国导弹驱逐舰 “斯普鲁恩斯号”和“普瑞布尔号” ,擅自进入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和美济礁邻近海域。这是今年美军舰在南海争议岛屿的第二次类似行动。解放军南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和守礁部队对上述美舰全程跟踪监视,并进行识别查证、警告驱离。一位专业人士认为,中国军队在跟踪监视、警告驱离美国舰船时一直保持着极大的克制,行为完全是专业的。根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中方采取相关行动时的主要依据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上意外相遇规则》。这就像一根看不见的“安全保险绳”,防止中美军舰“相遇”时擦枪走火。

资料图“斯普鲁恩斯”号驱逐舰(DDG-111)

资料图“斯普鲁恩斯”号驱逐舰(DDG-111)

资料图:“普雷布尔”号驱逐舰(DDG-88)

资料图:“普雷布尔”号驱逐舰(DDG-88)

这两个规则内容包含在“中美关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中,该准则包括两个附件。在国防部网站2014年发布的《中美关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中,附件二明确:军用舰艇海上相遇时,应当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善意执行西太平洋海军论坛制订并通过的《海上意外相遇规则》。根据附件二的第三条规定,军用舰艇海上相遇,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沟通:沟通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表明身份;(2)礼节性问候;(3)舰艇机动意图:(4)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可能与附近舰艇安全有关的作业;(5)有关航行安全的其他信息。

相关专业人士12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两套规则的运用的确可以有效地降低两军舰艇海上相遇时误解误判,通过沟通双方可以明确意图,掌握动向,降低风险。

在安全规避上,附件二的第四条规定,军用舰艇海上相遇,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危险。第六条中规定:军用舰艇海上相遇时,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碰撞,双方应当在采取损管和救生措施之后迅速脱离接触,避免采取任何使事态升级的行为。双方应当根据国际法要求,并本着保护海上生命安全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遇险人员积极施救。但一方须在事先征得另一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登上或营救另一方的军用舰艇或军用航空器。

与此同时, 第六条还规定,指挥官(舰艇长)或船长有责任判定其舰艇是否受到其他舰艇或航空器的威胁,其判断须在其他军用舰艇或军用航空器对其构成的潜在威胁和这些舰机在该区域行动的权利之间做出权衡。

因此,一线舰艇长指挥官在中美两国舰艇相遇的安全问题上肩负重大责任。2015年, 中美之间开展了首次大规模的舰艇长交流互访活动。赴美参加舰艇长交流团的中方人员大多是来自海军一线部队的水面舰艇、潜艇和飞行部队的年轻军官。如此大规模的中美一线指挥官面对面交流是历史上的首次,双方皆认为,一线指挥人员增进对彼此的了解,有助于妥善处理日后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误解误判。

2018年11月举行的第二轮中美外交安全对话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表示,双方将就建立两军《危机预防沟通框架》保持沟通,并致力于落实“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和“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两个互信机制。

尽管中美舰艇在海上相遇时有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可以执行,但频繁相遇,基于立场不同以及瞬息万变的现场情况,擦枪走火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2018年11月初,美国太平洋舰队指挥官、发言人克里斯滕森表示,2016年以来已与中国发生18次“不安全或不专业的相遇”。但事实上,美方指责中的这些“不安全、不专业相遇”都是因为美国军舰万里迢迢跑到中国家门口,擅自进入中国领海或岛礁邻近海域,过于靠近中国军舰、造成双方海空兵力近距离接触,其自身行为是引发海空意外事件的源头。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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