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施街道财政预算全过程监督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对财政预算实施监督是人大的一项法定职责,街道由于缺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一级的财政预算监督一直较为薄弱。近日,重庆日报记者从渝北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改变这一监督“薄弱环节”,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办法,授权人大街道工委实施预算监督——以该区各街道联系组的区人大代表为主体,对本街道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进行监督。
“对本级财政预算实施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一项法定职责。”渝北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王正福介绍,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规范财政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经过半年深入调研,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并由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规定,区人大街道工委设立5-7人的预算审查监督小组,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其中,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包含街道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是否规范合理、街道资产管理情况等12条,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重点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支出的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7条,对决算的监督重点包括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超收收入的安排情况等8条。
王正福介绍,预算审查监督小组成员由各街道联系组的区人大代表为主体,也可邀请其他熟悉财经工作的专业人士参加。日前,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已对参与街道预算监督的相关人员开展了培训。
该办法还提出,街道预算是区级预算的组成部分,街道预算纳入区本级预算,预算草案应当提交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由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在区人代会上,各街道联系组的区人大代表在审查全区预算草案时,同时审查本街道的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