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上林县塘红乡弄陈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蓝连文在低保工作中截留侵占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蓝连文在协助乡政府发放群众低保存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弄陈村樊某良、蓝某贤和蒙某富的低保存折,并利用其知晓存折原始密码的便利,私自领取共计30181元低保金,将其中的16930元发放给以上3户低保户,其余13251元被蓝连文侵占。此外,蓝连文在弄陈村树威庄三队水灾救济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2018年12月,蓝连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马山县周鹿镇杨树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韦汉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0年至2016年期间,韦汉强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23户危改户给予的好处费、辛苦费共计21300元。此外,韦汉强和时任杨树村委会副主任黄某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危改户苏某臣户3000元,其分得1400元。2018年7月,韦汉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武鸣区灵马镇新龙村原村“两委”多名干部虚列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新龙村“两委”多名干部通过虚列多报开支的报账方式,套取村委办公经费、惠民资金和垃圾焚烧炉管理费共计7350元,其中1350元用于餐费支出,6000元被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委员彭文和,时任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黄恒良,时任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何甲秀,时任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黄勤政,时任村委会委员彭吉祥(2017年4月已辞去职务,另案处理)进行私分。2018年6月,彭文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恒良、何甲秀、黄勤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