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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原标题:超标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在城市街头,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增多。今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吕舒、曾令令都把目光聚焦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建议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条例。

吕舒说,每天都能看到电动车各种“无序”上路的状态,“安装遮阳伞、闯红灯、随意变道,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这些都比较常见。”在吕舒眼里,“无序”驾驶只是一个诱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电动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之争。

两名代表调研发现,一些电动车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车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电动自行车的现行国家标准。这些超标电动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却包装成“非机动车”,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

吕舒建议,对不同类型的电动车驾驶人作出相应的要求,例如: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而驾驶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则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驾驶证D证。管理方面,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按机动车划责、理赔。“在全省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加大电动车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管理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度。”

曾令令代表则建议,制定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注册、转出转入、维修、通行停放、电池回收、车辆报废、配建停车场位及充电装置配置等规定,并明确法律责任。

■记者杨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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