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保候审18年“戴罪之身”苟活着
在看守所关押近5年后,1997年5月,夏邑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张玉玺觉得委屈,“我没打死人为什么要认。”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真凶归案,他一直取保候审
在案件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与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张胜利、张叶故意伤害案一并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三年。
张胜利判决后2个月,即2001年9月11日,夏邑县公安局对张玉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停尸五年,院子里杂草丛生
张玉玺从看守所出来后第一件事是去要地。“有了地才能活着。”1998年村里分地时,张玉玺在看守所里,没有分到地。
从看守所出来,已近10年光景,女儿、儿子几乎不认得张玉玺,母亲住在外村妹妹家附近,平时靠讨饭、捡麦子维持生活。
停尸五年的房子也无法再住人,院墙和东厢房都倒塌,院子里长满杂草。
海南打工,幸亏不需身份证
“得活着。”张玉玺想,为维持生活,张玉玺和妻子段月霞带着三个孩子前往海南建筑工地打工。他很庆幸当年出去都不需要身份证,工地上用工也不需要看身份证。他觉得愧对老婆孩子,拼命干活挣钱,有时候加班能连着干一天一夜。“压抑的时候会掐自己,越烦越干活,干起活儿来就不想了。”这一干就是十多年。
工地上,张玉玺用别名“张超印”。他从来不会提起蹲看守所的经历,怕孩子被人笑话。“一直给别人盖房子,自己在老家却连个屋都没有。”妻子有时埋怨他,他开玩笑说,“要不是我,咱们也不能来海南看大海。”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
张玉玺想,不能再这么不清不白活着。“我不觉得我有罪,觉得怎么着都得把冤伸了,不能让人看不起。”回海南后,张玉玺会悄悄留意法律方面新闻,找旧报纸看。2003年,张玉玺曾找过海南一位律师帮他申诉,律师打了一圈电话,告诉他“联系法院,法院说退回检察院了,联系检察院说退回公安局了,联系公安局说补充侦查之后又递法院了”。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律师不想再打电话问了。“律师费至少一千,我一天才挣四十块钱,还得租房、吃饭、供孩子上学,请不起啊。”
张玉玺只能每年回河南收麦时去找找法院和乡政府,但是没有回应。回到海南,他又找了媒体反映,也没有被关注。
在这期间,两个儿子回老家借住姑姑家上了高中,又考上大学。“这几年啥钱没落住,就供了俩学生。”张玉玺说。
想讨说法?案已“中止诉讼”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张玉玺关注到了这一信息。
2016年上半年,张玉玺找郑州一位律师向夏邑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被羁押3357天的赔偿金813401.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4690.38元,共计1098091.48元。
然而,从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后,没人给张玉玺一个说法。直到2018年6月1日,张玉玺在河南高院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查询才得知,他申请夏邑县人民法院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为“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来源:新京报
观察
“疑罪从挂”该休矣
玉玺为找回自己的清白,等了二十多年。
这是一场马拉松般的审判,从1997年发回重审到如今宣判,整整过去了22年。要知道当年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等于重新走了一审程序,而《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的审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3个月的审限变成了漫长的22年,张玉玺就这样作为“戴罪之身”活着,大半辈子都没有抬起头。
法律是法庭里的国王,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司法官员自身的利害得失,作为审判的考量,如果瞻前顾后,则法治公信就会受损。
近年来,司法机关也认识到搞“疑罪从挂”、“疑罪从轻”的危害性。2013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对此有深刻反思:对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2015年,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也明确表态:坚决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担当和勇气。当下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正是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完善,让法律成为法庭的国王,不要让庭外的因素干扰司法判决。同时,民众也要逐渐接受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
打破纪录的22年疑罪从挂,是“迟到的正义”。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