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绿色发展增添“新动力”
2018年1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税制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征收环保税。
环保“费改税”实施一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积极主动与财政、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协作,积极推进,确保了全市税费制度平稳转换,征管运行有序顺畅,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的效应开始显现,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费改税后,不超过或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由排污费的一档优惠变为两档减税政策,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两种不征税情形,鼓励纳税人集中处理污染物。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鼓励纳税人在生产环节循环利用。
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最近几年连续加大环保方面的支出,特别是2017年环保标准提高,在2017、2018两年的时间里投入3000多万元下大力气对锅炉进行环保改造,增加环境监测设备,最终全面实现了新标准的达标排放。因该企业属于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标准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因此减免了全部大气污染排放的税收,2018年减免环保税共计34.91万元。
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激发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更多企业改进工艺,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引导企业治污减排,实现绿色发展。
税目税额简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费改税前,噪声污染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费改税后,取消“建筑施工噪声”二级税目及税额标准,只对工业噪声征收环保税,而且简化了工业噪声税额累进档次,由原来的按每分贝累进改为按每3分贝累进,且各档适用税额依原排污费标准从低确定;“固体废物”税目中,取消了“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二级税目等;取消超标排污加倍征收的制度。这些人性化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统计,2018年,太原市共690户环保税纳税人申报入库税款9222万元,减免税款6229.91万元。从税目来看,大气污染物入库8972.12万元,占全市环境保护税款的97.51%;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入库249.88万元,占比2.49%。从污染因子来看,一般性粉尘、氮氧化物、苯并芘、二氧化硫、硫化氢五类合计占大气污染物的98.22%,这5类污染因子的税款占全部环保税的95.77%,其余污染因子税款占比4.23%。从减免税款来看,固体废物减免5131.74万元,占减免额的82.37%,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共减免1098.17万元,占减免额的17.63%。从重点税源户来看,全市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共20户,入库税款达全市环境保护税的82%。全市环保税最大税源户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缴纳环境保护税1579.74万元,占全市环保税的17.13%,减免税款3702.32万元,占减免额的59.43%。从地域来看,清徐县环保税纳税人306户,占全市环保税纳税人的44.3%,税款占全市环保税的33%。
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促企业转型升级
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原则,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形成了促进企业优化设施、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山西美锦煤焦化由于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更新升级环保设备,累计投资1.01亿元对环保设施进行提标和改造,开展了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污水提标改造、VOC治理、炉头烟治理、煤场全封闭、炉门炉顶密封翻修、雨污分流整改等工程项目,减少了污染物排放,2018年第三季度该公司缴纳环保税95.66万元,较上年同期缴纳排污费降低126.14%。
事实上,环保税的生态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社会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通过对全市环保税收入分析,对已申报企业数据和历史排污费征收数据进行筛查比对,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典型企业、排污大户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全市环保税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初步显现。
如今,环保税开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污染物排放量会逐步下降,节能减排深入人心,环境问题得到逐步改善,环境保护税的杠杆作用明显体现,百姓生活的环境最终会是天蓝、地绿、水清。(桑莉媛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