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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闹事被打 为泄愤放火烧车引燃房屋获刑5年

原标题:男子酒后闹事被打 为泄愤放火烧车引燃房屋获刑5年

正义网桂林1月23日电(通讯员覃福生)男子酒后无端生事,经他人制止后心生报复之念,竟放火焚烧他人房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市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5年。

2018年3月26日凌展2时许,罗某酒后到荔浦市荔城镇荔平路苏某租货经营的油茶店闹事,被油茶店房东的儿子周某及苏某的外甥邹某拖出门外,并被周某踢了几脚。

当日凌展4时12分,罗某为泄愤,将自己的摩托车推至苏某的油茶店门前约一米处停放,取下油管让汽油流出,使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汽油,罗某见摩托车起火后即跑至马路对面观看,随后摩托车燃烧蹿起的火苗引燃油茶店的木制大门、广告牌及隔壁赵某店铺的招牌、雨棚,烧坏周某家的铝窗和两部空调外机,并导致多位居民被困楼上,后消防员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罗某见状即逃离现场。

2018年3月30日,罗某在荔浦市荔城镇被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罗某因犯奸淫幼女,于1990年2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犯抢劫罪,1997年8月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无视法律,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罗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但当庭翻供,对其放火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依法不构成坦白。罗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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