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销售病猪肉,荔浦一男子获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销售病猪肉,荔浦一男子获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0月12日,广西荔浦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荔浦一起销售病猪肉案件,被告人韦某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韦某忠从黄某平的猪场购买了一头脚瘸的猪,次日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私自将猪宰杀并拉到荔浦市荔城镇农贸市场肉行某摊位进行销售。当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摊位查获韦某忠售卖的猪肉、猪骨等共计108.3斤。经检验,被查获的猪肉中检出蓝耳病病毒核酸呈阳性。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韦某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忠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海南东寨港新添158亩红树 不足5℃!北京今现入秋最冷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