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办医亟须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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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深圳讯(全媒体记者肖陆军)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正在举行,今年深圳1号议案是关于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议案建议,以特区法规来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深圳1号议案由廖志仁、赵广群、陈少雄等24名深圳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3554家,其中医院91家;床位数、执业医师占比17.9%、33.4%,门诊量、出院量占比22.0%、11.9%,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70.03%。相关数据显示,社会办医疗机构已是深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代表们认为,现有措施除对社会办医的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外,均未上升到制度层面,难以保障深圳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由于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历史也比较短,在办院方向、经营模式、技术定位、人员素质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虚假医疗、恶性竞争等现象频频出现,导致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信用机制方面的薄弱。政府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职责也不明确,社会办医亟须立法规范、明确监管责任。
议案建议,以特区法规来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待遇,社会办医疗在政策支持、土地供应、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确立公平竞争主体地位。建议社会办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