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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报讯 (记者 周尤)1月17日,我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这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为:

1.南岸区供销社副主任彭朝琼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7月,经组织安排,彭朝琼带队,与区供销社纪委书记陈远斌、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副主任刘玉龙、会统科科长余洁,以及区供销社控股企业南兴公司董事长余洪奇,黄桷垭供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珍,长生桥供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周彬,长生桥供销有限公司副经理刘阳志一行8人到呼和浩特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彭朝琼等人未按要求完成培训计划,擅自改变行程,到银川周边景区旅游,将旅游费用共计2.096万元公款报销。同时,彭朝琼、陈远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陈远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整岗位的组织处理,彭朝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洁、周彬、余洪奇、杨长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玉龙(非中共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刘阳志(非中共党员)受到批评教育并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长生桥供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曾令华对违规报账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2.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璧山新华书店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林木等人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林木本人或安排财务科科长蔡强、教材科科长陈浩,先后8次违规购买总价值21万余元的烟酒,并且将价值13万余元的烟酒用于接待。同时,林木、蔡强、陈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林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蔡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陈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3.长寿区江南街道原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区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原所长李银元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3月,李银元在长寿城区某酒店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约1万元。同时,李银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李银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项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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