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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雇工施工不慎摔伤 法官释法终获赔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雇工施工不慎摔伤 法官释法终获赔

近日,柳江法院洛满法庭审结了一起雇工不慎摔伤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需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但判决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的法律义务。经主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被告最终主动将赔偿款送至法庭交于原告手中。

2016年5月,原告陈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李某位于新圩的沙场做工,工资150元/天。2016年5月25日上午,原告陈某在沙场拆水泥瓦时,从房顶摔落下地,并于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20日在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侧股骨骨折,并于2017年9月在柳州市工人医院进行左侧股骨胫骨折内固定手术。2018年5月经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陈某本次损伤所致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被告李某在原告陈某住院期间,仅支付29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相关治疗费用。陈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18年10月向柳江法院洛满法庭提起诉讼。原告陈某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并非直接受雇于被告,在这起事故中,双方应各担5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陈某受雇于被告李某,在李某的沙场接受安排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在施工时未对施工中的危险予以重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失。根据原告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定被告李某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29000元,判决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55000余元。

但在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却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主办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陈某的家庭情况,多次联系李某,并向其阐明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让李某有所悔悟,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1月9日,李某主动将55000余元赔偿款送到洛满法庭交于原告陈某手中。

近年来,柳江法院的法官们在案件审理中,案件质效与社会效果并重,常怀为民之心,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充分彰显着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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