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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筑坦途 代表热议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筑坦途 代表热议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对于企业而言,营商环境好比阳光雨露。而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它们的生存质量决定着地方经济的生机与活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内容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提出的重要要求。在我省坚决打好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紧迫形势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经两次修改完善,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办事不求人”作为今年两会上的“高频词”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

立法,离不开与时俱进。近年来,我省持续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成本,整治了一批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作为农民企业家的田洪武代表,对我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表示很满意,他说,“我省现在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了,业务审批手续的简化极大地便利了我们这样的企业,比如我们的招商项目,以前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完的事儿,现在几天就办完了。如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勇气。”

“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条例草案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律的武器和法治的力量解决营商环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代表们在分组审议时发言热烈。

条例草案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和流程、改进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方面,针对我省突出问题,对“新官必须理旧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行了引导式规范,明确指出要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能随意改变。

法之必行

营商环境开启监督新模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条例草案的实施定能为龙江营商环境带来一股清流,但如何能够快速将条例草案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影响传导到基层,确保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真正达到‘办事不求人’,是我们广泛关注的内容。”田洪武代表说。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真正能落地生根,发挥作用,需要有力的执行和有效的监督。为此条例草案重点对实施加强了监督保障。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频频出手,精准发力,对症“下药”。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营商环境评价排名靠后的市(地)、县(市、区),组织考核、评价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应当追究责任,并责令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我省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我们看到了,而且抓得非常得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流程简化,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政府服务,让百姓和企业放心,不需要‘办事求人’。”卢厚林代表说。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更需拼服务、拼信用、拼环境,才能营造持久的吸引力。

辛宝忠代表认为,我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重点聚焦“四风”新表现,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责失信、弄权勒卡、机构臃肿、能力不足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今后,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改进,深入开展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行业行为规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作者:闫紫谦 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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