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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独立运作破产法庭深圳揭牌 推动个人破产保护“破冰”

原标题:首个独立运作破产法庭深圳揭牌 推动个人破产保护“破冰”

本报记者李振广州报道

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也标志着国内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成立。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看,深圳破产法庭将管辖四类案件,包括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仅是一个开始,未来的探索任重而道远。按照深圳破产法庭的说法,其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探索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

受访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破产法庭成立的最大裨益在于,深圳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得到更好的探索。“衔接跨境破产机制的探索意义非常深远,如果探索成功,其他跨境民商事判决机制衔接将完全不在话下”。

探索跨境破产机制

深圳破产法庭“探索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的目标一出,首先在法律界引发了一场讨论。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文雅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探索跨境破产机制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破产法与破产程序本身就非常复杂,除涉及程序法、实体法外,还涉及国际法,所以相比以往的跨境司法合作,跨境破产机制的衔接或对接要复杂得多。”

从她的观察看,目前对于跨境破产机制的探索尚处一个初步阶段,甚至官方文章对此表述也仅仅用了“探索”二字。

“正是因为如此复杂,未来对跨境破产机制的探索一定是由政府与民间合力完成,并非单纯通过政府间合作就能够立即解决的,背后还需要高校、社会企业、社会智库、学术机构等参与者共同研究、共同推动。”文雅靖说。

在她看来,对于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需要分阶段进行。应率先在突破跨境执行环节进行突破,而非全方位的探索。她举例称,未来内地法院作出破产重组裁决后,如何在香港地区执行。或者反过来,香港法院作出裁决后如何在内地执行,这些才是当前最紧要的问题。

而在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永艺看来,深圳之所以成为全国首个成立独立运作破产法庭的城市,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

“深圳的企业众多,尤其是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特别多,按照比例计算,深圳的破产案件也比较多,每年的需求自然也会多。”他说。

在数据上也可管窥一二。2017年,在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的6257件中,深圳中院审结429件,占全国的6.86%。而近年来,深圳中院的破产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5%、广东省的三分之一。

“深圳在破产案件的处理上有相当的经验。”谢永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1993年12月1日就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也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

因此,南方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三大证券公司,以及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一批破产清算大要案均在深圳成功审理。

文雅靖也分析称,从过往的经验看,作为司法改革的先行区,深圳在每一次的司法改革上都是走在全国前列,尤其在深港合作上此前也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所以探索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必然大概率放在深圳。

审判质量更关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尽管深圳在破产案件上此前已经占据了全国的6.86%,但深圳破产法院成立之际就提出,要对标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在文雅靖看来,这与当前中国的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分工有很大关系。“很多国家实际上很早就有自己的独立破产法院,而中国的破产案件一直是归属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落地,意味着内地可以初步与国际破产规则治理体系对接。”她说。

在过往的企业调研中,很多个人投资者曾向文雅靖反映同一个问题:他们在投资企业的时候并非惧怕失败,而是惧怕无法退出。“按照100万元投资来看,即便风险高达80%,如果有适当的退出机制,投资人至少可以拿回20万元。如果破产法不完善或是破产程序执行效率低,可能连20万元都很难拿回来。”

她拿僵尸企业举例,本身已无活力的僵尸企业接受政府补贴或银行放贷,依然能够活下来,这就意味着投资人是没有退出机制的,因此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弱的。

在谢永艺看来,提出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深圳想努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巨大决心,给市场以活力。

他认为,深圳成立破产法庭的最大意义是为市场提供一种保障。深圳作为一个创新之都,在科技型企业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风险投资,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将打消不少投资人的热情,尤其是国际投资人。

文雅靖认为,相比效率,她更看重质量。

“实际上,我们与国际上破产案件的判决效率是没有太大差距的,但在质量上可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文雅靖认为,专业审判队伍对跨境破产审批的质量尤为关键。“尽管我们在破产专家数量上很多,但都属于大陆法系,从跨境角度讲,真正了解港澳或是国外的破产程序的专家能有多少?”文雅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如果能够将跨境破产机制搭建起来,未来‘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很多司法合作问题可能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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