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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会|市政协委员建议非公厂房租赁应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原标题:东莞两会|市政协委员建议非公厂房租赁应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全面有效化解工业厂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

东莞于2018年12月5日出台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的租赁,而对我市大量存在的非公厂房(指国有、集体之外的,属外资、民营企业、私人业主性质等厂房)的租赁大都并不适用。对此,市政协委员韩远颂、叶春华联合提出《关于将非公厂房租赁统一纳入监管范畴,从而全面化解我市厂房租赁中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

预交提案指出,如果将大量非公厂房的租赁行为置于监管之外,显然不利于全面稳定我市厂房租赁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将非公厂房租赁纳入我市统一监管范畴,才能全面有效化解工业厂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

韩远颂、叶春华委员建议,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工具),加强对非公厂房业主及承租方的法律、政策宣传,让业主和承租方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厂房出租给“二手房东”以及承租“二手房东”厂房的危害性和风险性,从而减少业主及承租方(企业)对“二手房东”的依赖。

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二手房东”转租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公摊”不合理、面积缩水、拒开发票、无故停水停电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运用各种行政执法手段,强化对“二手房东”的监管,对其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我市各种产业园、孵化园、创意园等园区开展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甄别“真假园区”,对投入严重不足、未履行报批手续、以产业园区为名行“二手房东”之实的租赁行为予以重点监管。(记者 朱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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