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还有哪些外国毒贩在华被判处死刑?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近些年来,外国人在华被判死刑的案例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参与毒品犯罪。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由于中国被主要毒品生产国和毒品需求市场包围,毒贩活跃,被中方抓获和判处死刑的毒贩也主要来自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
在中国被判死刑的外国毒贩中,最著名的要属英国公民阿克毛。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术齐披查获,后被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而在阿克毛被处决前夕,英国政府曾展开与中国的“疯狂谈判”,时任英国首相布朗不仅向中国领导人递交请求书,甚至要向中国人大申请“宽大处理”。而英国媒体也是着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给中国政府施压。不过,最终阿克毛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阿克毛资料图
当外国毒贩在中国被判死刑时,一些国家也会像英国这样由领导人出面为毒贩求情,有的国家反应还有些过激。2011年2月11日,菲律宾5名毒贩被中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死刑,3人立即执行,2人缓期2年执行。当时,时任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在替毒贩求情时,甚至拿两国关系说事,称中国是否宽恕毒贩“将测试已承诺改善的两国关系”。而一些不够冷静的菲律宾议员甚至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废除死刑的决定,以与中国“公平对等”的方式处死在菲律宾贩毒的中国人。
在中国因走私贩毒被捕的外国人中,日韩人数最多的。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国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确定刑罚者33人。据日本产经新闻统计,在2010年到2016年间,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2013年10月31日,日本爱知县稻泽市政府议员樱木琢磨,因涉嫌走私毒品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日本外务省也承认,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是重罪,因此樱木最高也可能会被判死刑。
另据韩联社报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国境内被收监的韩国籍案犯300多人中,有约三分之一是毒品案犯,中国2014年以来已经处死至少4名韩国毒贩。
除了这些国家外,还有南非,俄罗斯等国毒贩在华被判死刑。
2011年12月12日,一名南非妇女因贩毒在中国被执行注射死刑。南非政府曾通过各种途径、甚至在德班气候会议期间为其求情,呼吁中国取消死刑判决,但没有成功。
据报道,该妇女名为詹妮斯·林顿,今年35岁,2008年在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时,因行李箱中携带3公斤脱氧麻黄碱被逮捕,2009年7月被判处死刑。
2011年11月,俄罗斯女子洛帕金娜因从中国澳门携带2公斤海洛因进入中国内地,被中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此外,金三角地区是毒品走私的高发地。在中国被处以死刑的著名外籍毒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袭击中国船员事发,被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并进行注射死刑。自2002年3月,缅甸籍毒贩周卓芬、谭明林、晏宽以及老挝籍毒贩陈培林先后被四川、云南等地的法院判处死刑。他们被抓获时,中国警方都起获了数公斤毒品。此外也有证据表明,他们之前长期从东南亚向中国运送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