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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法治传媒网”幕后生意:虚构“中央背景”敛财

原标题:虚构中央机构直属中央领导负责: “法治传媒网”的幕后生意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8年12月13日,看守所里的何俊成仍坚称,自己筹建“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是经中央领导批准的。就在前一天,他签收了二审法院裁定书,裁定维持了一审有罪判决。

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心主任何俊成等人对外宣称“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直属中央机关,主要负责人有中央领导人,并谎称向中心捐款可获得国家事业编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是国家领导人秘书、亲属等等,仅一年多时间,经公安机关查实并被法院认定的,何俊成等人诈骗金额就达上千万元。

而与一家非法经营的“法治传媒网”的结合,也实现了二者互为掩护,网站同时借着“中央背景”的幌子开设地方频道敛财,并以共建、宣传的名义向政府、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多个地方政府机构“买账”。

楚志勇的工作证件本文图片均警方供图

楚志勇的工作证件 本文图片均 警方供图

“法治传媒”

法治传媒网是成都女子邓良为筹建运营的,其在官网上标榜“以打造法治中国为己任”。2013年12月,邓良为在北京登记设立良之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该公司为平台运营“法治传媒网”。同年12月19日,在未经工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法治传媒网”使用虚假的ICP备案号在北京上线运行,网站内容主要为转载主流媒体的时政新闻、刊登各省法治新闻动态等。

在运营法治传媒网之前,邓良为已经有多家网站的工作经历。据邓良为供述,2006年因病退休后,她参与一家“中国法制网—四川频道”的投资并成为副主编,后来因为网站的负责人敲诈勒索被打击,网站也遭到了关闭。之后邓良为又到了一家“法治网”任副总编辑,2013年夏天因为一些地方频道经常出事被查,“法治网”也被关闭了一段时间。到了2013年10月,邓良为开始北上北京寻求发展并着手筹建法治传媒网。

按照邓良为的说法,最初,法治传媒网的运营模式是与政府、企事业签订宣传共建协议,由法治传媒网刊登广告和他们单位的稿件来收取一定的费用。之后利用法治传媒网的影响力,和有需求的群众签订协议,帮助解决问题,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些有需求的群众就是指涉访涉诉案件当事人。而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以法治传媒网的名义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涉访涉诉案件有关的政府部门发函,请相关的政府部门解决。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事情的大小来定,一般收取一到两万元人民币。

除了这些,邓良为还对外开展办理“法治传媒网”工作证业务,先后办理通讯员、评论员等工作证70余张,并向办证人收取100元-3000元/张不等的制作费用。但在认识楚志勇并与“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结合之前,邓良为的业务似乎并不好。

法治传媒网制作的工作证件

法治传媒网制作的工作证件

“中央背景”

根据邓良为供述,网站一直没能盈利,为了增强网站的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利益,就想找一个与政法有关联的单位、机构、组织来挂靠。经朋友介绍,在2014年初,她结识了楚志勇。

楚志勇是何俊成邀请加入参与中心筹建的。他还给楚志勇任命了一系列头衔职务:“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廉政调研室、大案调研室、宣传教育室主任。除了这些,中心制作了大量的证件,在证件上面印上大大的党徽,还仿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级别,如“巡视员”“调研员”“处长”等。

楚志勇上报何俊成同意后接受了邓良为的挂靠请求,并要求其每年须向中心缴纳管理费用10万元。2014年4月6日,楚志勇向邓良为签发了同意“中心廉政调研室”作为法治传媒网主办单位的复函。同时邓良为还在中心获得了一个职务“廉政调研室网管处副处长”。

与中心确定隶属关系后,法治传媒网仍由邓良为自主决策。为了扩大影响力,2014年6月,邓良为在法治传媒网首页标识网站与中心的隶属关系,并在2015年10月在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中加入所谓中心的“中央背景”。

2015年底,法治传媒网首页还开通了虚假“中心人员工作证查询窗口”,将虚假的身份信息上传到网上,这样中心的工作证就能够在网站上查询得到。楚志勇称,这样可以增加公信力,提高外界对工作证真实性的认可度,也更方便收钱。

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刘畅告诉澎湃新闻,这实际上形成了中心与网站之间,相关人员相互之间的身份掩护。

刘畅介绍,为了逃避打击,在对外宣传和内部行文时,他们会在“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后面加上“筹”字,即“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筹)”,借此以中心还在筹备中,没法查证,也不需要登记备案。

为了获取外界信任,中心将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区一处大厦里面。而邓良为与其网站工作人员印制的名片更加大胆,邓良为直接将自己的名片上的办公地址写明“国务院新闻办院内”,一名员工名片直接点明地址为“中南海西门”。

参与侦办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小屹介绍,网上现在还能找到何俊成以所谓“中心”领导身份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拉拢欺骗各种名人、政府机构要员,甚至国外领导人为其站台,以增加虚假身份、虚假机构的可信度。

邓良为等人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名片

邓良为等人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名片

捐款诈骗

陈某是上海一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2015年与楚志勇结识后,楚志勇称,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正在筹建,由曾担任国家某领导人秘书的何俊成担任负责人,目前中心新的办公大楼正在装修,需要向社会筹资。如果陈某能够出资帮助,可以负责该中心上海分部的筹建和管理工作,还能介绍一些工程项目给陈某。为了结识所谓的“中央领导”并取得中心正式编制,在简单核查了楚志勇的工作证件后,陈某便转账500万元,并签订了自愿捐款书。

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显示,陈某捐款后发现对方许诺的事迟迟未能兑现,觉得自己受骗曾发短信给对方询问,他在短信中称“一直引诱我说什么事都办得了,引诱我捐助了500万,但是你所谓的几家部门都是欺诈我的”,“这个钱你这几天赶快还回来,再不还呢,我这边也会采取法律措施”。

之后中心工作人员让陈某在法治传媒网上查询中心及工作证情况,并称“找公安是没有人给你受理的”,想到中心的“中央背景”,陈某未选择报案。

另一名受害人校某是江苏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据校某说,他是一名虔诚的佛教徒,出于“为国家做些事情并帮助更多人”的目的,2016年1月赴北京参加了中心的所谓面试。

同样的套路,校某查看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件并通过法治传媒网查询得到了相关信息,随后就签订了500万元的《捐赠函》。收到捐款后楚志勇也签署决定,邀请校某作为中心廉政调研室、大案调研室、宣传教育室江苏省三个处的负责人。

法院判决认为,何俊成等人虚构背景谎称捐款可以获得国家事业编制身份,虽然以“自愿”形式让被害人将财物交出,但用的是通过欺骗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这种“自愿”并不是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

网站生意

中心之外的另一边,邓良为也依托着“中央背景”开疆拓土。

2014年10月至12月,邓良为代表良之为北京公司(甲方)分别与乙方梁某(湖北频道负责人)、胡某(湖南频道负责人)、臧某(广东频道负责人)签订了《法治传媒网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授权对方在相关省份设立“法治传媒网”地方频道,对方每年度支付10万元的网络平合服务费;甲方负责办理工作证件及开通网络省级频道,甲方对乙方运营视情况予以指导;乙方开展网络法治工作,自负盈亏。协议签订后,前述三人在邓良为处领取了《任命书》、地方频道印章、公函等物品,并分别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在成都市青羊区、北京等地向邓良为缴纳本年度管理费10万元。邓良为共计收取管理费30万元。

臧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坦陈:“如果没有中央背景,谁会那么轻易的跟她(邓良为)合作,就算自己建个网站也用不了十万元”。

除了这项业务,法治传媒网还通过给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宣传推广收费。警方查获的法治传媒网推广收费标准表显示,稿件的收费标准为1万5每月,一年15万,总网的广告费用跟稿件收费相同,省频道则便宜一些,12万一年。除此之外,还有链接、宣传片等收费标准。

根据法治传媒网几名工作人员的供述以及警方调查,还有至少6家政府部门向法治传媒网交纳了宣传费用,

王小屹说,有些单位搞不清楚背景就想给点钱打发了事,也有一些单位有宣传任务,想着能提升一下自己的影响,能让中央领导看到自己的工作,他们也没办法核实真假。

成都公安局网安支队、法制支队、锦江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侦查此案,此案前后历经8个月侦查,警方前后出动警力230余人次,调查走访对象140余人。2018年3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何俊成、楚志勇等三人分别被以犯诈骗罪判处6年至14年有期徒刑,邓良为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11月20日,成都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刘畅说:“近年来,互联网上一度出现大量冠以‘中央’‘中国’‘全国’等名头的网站、网络群组和网络账号,其中绝大部分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合法组织毫无关系。这些网站和网络账号所发布的内容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一些网站利用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形象。”

刘畅介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合法网站都应该到工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工信部门备案信息可以登录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公安机关备案信息可以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群众可以通过这种方法鉴别网站真假。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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