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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出台诚信自律公约 设举报处理机制

原标题: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出台诚信自律公约 设举报处理机制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在协议期限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向老年人推销无关的商品或服务……这些行为将被明确禁止出现在养老机构中。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今天(1月11日)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公约》适用于北京市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养老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公约》共12条,内容涵盖诚信经营、透明度、安全管理、禁止不正当竞争、居家服务、表彰激励、举报机制等内容。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公约》明确禁止不正当竞争。养老服务经营者不得不正当损害同行业其他机构的信誉,不得侵犯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禁止聘用同行业其他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业其他机构获取客户资源。

居家服务方面,《公约》提出,进入客户住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并告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服务质量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服务结束后,应当接受客户的评价。

实施细则明确,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禁止向老年人或家属推销无关的商品、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单方涨价。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经协商同意,养老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老年人或其家属的信任,或不当利用自身影响,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推销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同时,养老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心理关爱机制,配备必要的心理辅导人员,确保从业人员可以及时得到心理辅导。养老服务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诚信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建立诚信自律档案,并报协会备案。

可向北京养老行业协会举报违反《公约》行为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设立了举报处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养老服务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举报。协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养老服务经营者违反《公约》的,协会根据其违约情节、后果与影响等因素,将采取5种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

同时,诚信经营者将可获得表彰。

实施细则提出,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将设立专门的诚信基金,用于对模范执行《公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养老、孝老、敬老业绩显著的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诚信基金的资金可来源于政府拨款及社会捐赠等渠道。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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