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不能乱涨价,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建立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制度。据广州市政府网站昨日消息,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加强广州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景区实行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通知明确,广州市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利用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或个人收藏文物的展示单位除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建设或管理的景区,其门票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非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景区内游客自愿选择参与的经营性游乐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
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半年公布
通知明确,政府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其中,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点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通知还要求,制定或提高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实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门票价格。
从严控制“园中园”门票
一张票不够,进了还要买,游客有点蒙。通知要求,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从严控制“园中园”门票。经主管部门同意确需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列入门票价格调整方案,一并提交听证会论证其可行性。
景区将普通入园门票和“园中园”门票或相邻景区门票可合并成联票,联票价格应不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与单项门票同时公示,游客可自愿选择购买联票或单项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对于旅游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通知明确,景区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对政府制定价格的景区门票,通知明确了多项优惠措施。通知还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建立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制度。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这些措施对特定人群实行优惠。
优惠措施
6周岁及以下儿童免票
●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以下简称“青少年”)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如下: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1.2米(不含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实行半票优惠。
●对持有效证件的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人实行免费,对持有效证件的60周岁(含60周岁)至64周岁(含64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优惠。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本市户籍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有一名陪护人员半票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