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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失业保险金申领不需要提供求职证明

原标题:人社部:失业保险金申领不需要提供求职证明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月9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日该部修改部分规章,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再提供“求职证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进行失业登记的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删除了“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该条表述为,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修改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出示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再需要出示“求职证明”。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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