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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原标题:贵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2019年春季学期起

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1月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70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

据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实施范围为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该实施意见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和高中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是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负责建立和落实省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统筹推动全省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市(州)、县(市、区、特区)级负责建立和落实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捐资助学,建立健全政府、家庭、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

省级根据普通高中办学成本、收费情况和财力水平,建立全省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指导标准,各级应按照省定指导标准于2019年前健全完善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以保障学校基本运转需要。

按照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2019年起,省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促进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省级将根据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普通高中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统筹现有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给予奖补。(记者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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